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沧州市交通运输局政务服务事项办事指南和审查要点

公路工程初步设计文件审批事项审查要点

(一)形式审查要点

申请材料齐全,符合法定形式,具体如下:

1.项目法人单位的请示;

2.初步设计文件/设计变更文件;

3.授权委托书及被委托人身份证明。

(二)实质审查要点

1.建设工程勘察设计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293号)

第二十五条编制建设工程勘察、设计文件,应当以下列规定为依据:

(一)项目批准文件;

(二)城市规划;

(三)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

(四)国家规定的建设工程勘察、设计深度要求。

铁路、交通、水利等专业建设工程,还应当以专业规划的要求为依据;

第二十六条编制建设工程勘察文件,应当真实、准确,满足建设工程规划、选址、设计、岩土治理和施工的需要。

编制方案设计文件,应当满足编制初步设计文件和控制概算的需要。

编制初步设计文件,应当满足编制施工招标文件、主要设备材料订货和编制施工图设计文件的需要。

2.初步设计审批需符合以下条件:项目工程可行性研究报告已批复或项目申请报告已核准或项目已备案;初步设计文件编制符合国家有关标准、规范和定额的要求;初步设计文件已经由具备相应资质的设计单位编制完成。

3.较大及重大设计变更审批需符合以下条件:初步设计文件或施工图设计文件已批复;设计变更文件编制符合国家有关标准、规范和定额的要求;设计变更文件已经由具备相应资质的设计单位编制完成。

(三)实地勘查、特别程序及公示类审查要点

(四)法律依据

《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

《公路建设监督管理办法》

《关于公路工程基本建设项目设计审批有关问题的通知》

《关于做好与省政府第二批公布取消下放行政审批项目等事项衔接落实工作的通知》

《公路建设市场管理办法》


公路工程初步设计文件审批事项办事指南

归属主项

公路工程初步设计文件审批

服务对象

企业法人,事业法人

实施主体

沧州市交通运输局

实施范围

沧州市市本级

设立依据

1.《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依据文号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279号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279号条款号第十一条。

2.《公路建设监督管理办法》依据文号:交通运输部2006年第6号条款号第八条、第九条。

3.《关于公路工程基本建设项目设计审批有关问题的通知》,依据文号:厅公路字〔2003〕439号。

4.《关于做好与省政府第二批公布取消下放行政审批项目等事项衔接落实工作的通知》依据文号冀政办〔2013〕27号条款号冀政办〔2013〕27号。

5.《公路建设市场管理办法》依据文号:交通运输部2015年第11号修订条款号第十八条。

事项类别

行政许可

办件类型

承诺件

受理条件

《建设工程勘察设计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293号)

第二十五条编制建设工程勘察、设计文件,应当以下列规定为依据:

(一)项目批准文件;

(二)城市规划;

(三)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

(四)国家规定的建设工程勘察、设计深度要求。

铁路、交通、水利等专业建设工程,还应当以专业规划的要求为依据;

第二十六条编制建设工程勘察文件,应当真实、准确,满足建设工程规划、选址、设计、岩土治理和施工的需要。

编制方案设计文件,应当满足编制初步设计文件和控制概算的需要。

编制初步设计文件,应当满足编制施工招标文件、主要设备材料订货和编制施工图设计文件的需要。

初步设计审批需符合以下条件:项目工程可行性研究报告已批复或项目申请报告已核准或项目已备案;初步设计文件编制符合国家有关标准、规范和定额的要求;初步设计文件已经由具备相应资质的设计单位编制完成。

较大及重大设计变更审批需符合以下条件:初步设计文件或施工图设计文件已批复;设计变更文件编制符合国家有关标准、规范和定额的要求;设计变更文件已经由具备相应资质的设计单位编制完成。

申请材料

(含材料名称/材料形式/材料类型)

1.项目法人单位的请示;

2.初步设计文件/设计变更文件;

3.授权委托书及被委托人身份证明

受理方式

网上受理

窗口受理

网上受理(办理)地址

http://124.238.126.26/sqdj/flow/apply.do

窗口受理地址

沧州市运河区求是南大道2号沧州市政务服务中心二楼B区165号窗口

咨询电话

0317-8695553

办理流程

申请—受理—审查—决定—办结

特别程序

数量限制

法定办结时限

35个工作日

承诺办结时限

20个工作日

收费标准及依据

内容未显示全,详见附件:沧州市交通运输局政务服务事项办事指南和审查要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