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沧州市交通运输局第三轮河北省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反馈意见整改任务(序号1)整改验收公示

发布日期:2025-10-30   来源:

第三轮河北省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反馈意见整改任务(序号1)已完成整改并通过验收,现向社会予以公示。公示期2025年10月30日至11月12日(10个工作日),监督方式:沧州市交通运输局,监督电话:8695618,邮箱:czjtxxk@163.com,通信地址:沧州市运河区解放西路77号;沧州市生态环境保护委员会办公室,监督电话:2051006,邮箱:czshbjdcb@163.com,通信地址:沧州市运河区御河西路54号。

一、整改任务

整改问题:一些地方和部门学习贯彻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不深入、不系统,个别领导干部没有深刻领会生态环境保护与经济社会发展的辩证统一关系,对生态环境形势盲目乐观、安于现状,面对生态环境质量只能变好不能变坏的刚性要求,有的部门和县(市、区)认识不足、措施不硬,环境治理工作的标准不高;面对空气质量不降反升的严峻形势,一些部门不能主动想办法、找路径,而是一味强调客观、推卸责任。

整改目标:深入贯彻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压实压细生态环境保护责任,思想根源问题全面查找到位,生态环境保护的政治自觉、思想自觉、行动自觉切实增强,生态环境保护水平和环境质量稳步提升。

完成时限:立行立改,长期坚持

整改措施1.加强生态环境保护宣传教育。将学习贯彻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作为局党组理论学习中心组学习的重要内容,局党组每年至少组织1次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专题研讨。将生态文明建设和生态环境保护纳入局党组重要议事日程,每季度至少研究1次。各级干部职工切实把学习贯彻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作为终身必修课,深刻感悟蕴含的真理力量、实践力量和人格力量,不断提高政治判断力、政治领悟力、政治执行力,确保始终保持正确政治方向。

2.严格生态环境保护考核制度。强化考核结果运用,将生态优先、绿色发展成效作为履职能力的重要考核依据,与干部选拔任用挂钩,激励全局干部职工积极主动推进生态环境保护工作。

3.加强督查督办。压实各单位、科(室)生态环境保护责任。对督察整改交办问题整改不力的单位或个人,提交局党组会研究处理,持续打好大气污染防治攻坚战,强化大气污染防治措施,助力大气环境质量持续改善。

二、整改实施主体

验收单位:市委办公室、市政府办公室,责任单位:沧州渤海新区党工委和管委会、黄骅市委和市政府,各县(市、区)党委和人民政府,沧州开发区、沧州高新区党工委和管委会,市生态环境保护委员会成员单位

三、整改情况

市交通运输局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党的二十大和二十届三中全会精神,认真践行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以贯彻落实省生态环境保护督察整改为契机,严格履行交通运输行业监管责任,全力推动交通运输系统生态环境保护工作贯彻落实。一是制定印发《贯彻落实第三轮省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反馈意见的整改方案》,进一步明确责任分工、工作目标和整改措施,高标准完成环保督察整改任务。二是修订本部门《生态环境保护责任清单》,进一步理清工作职责,调整沧州市交通运输局生态环境保护领导小组人员名单,健全组织构架,畅通工作机制,形成工作合力,并将生态优先、绿色发展成效作为干部任免奖惩的重要依据之一,激励引导干部职工积极主动推进生态环境保护工作落实。三是2024年初召开交通运输生态环境保护培训会、交通运输系统生态环境保护工作部署会议,会议分析了全局当前存在的主要问题和薄弱环节,明确了年度工作计划和工作目标。2024年局党组共召开5次会议,对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和大气污染防治相关工作进行学习和部署,切实将生态文明建设和生态环境保护纳入局党组重要议事日程。

、验收情况

2025年9月22日,市委办公室、市政府办公室组织了验收,认为市交通运输局已按《沧州市贯彻落实第三轮河北省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反馈意见整改方案》落实了该问题相应整改措施,达成整改目标,整改台账完整清晰,同意该问题通过整改验收。

2025年10月3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