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当前的位置: 沧州市交通运输局>政务公开>公告公示

关于限期受理沧州市2025年度已报废更新未领取补贴老旧营运货车申请的公告

发布日期:2026-07-20   来源:

按照全省统一安排部署,为妥善解决2025年已报废更新老旧营运货车且未领取补贴的问题,做到“应补尽补”、“不留尾巴”,现通告如下:

一、实施范围

2025年度已经完成报废更新,且符合《河北省老旧营运货车报废更新补贴实施方案》(冀交运〔2025〕52号)规定申领条件和相关要求,未享受2025年度报废更新补贴的沧州籍老旧营运货车。

二、实施方式

本次报废更新补充工作统一采取线下申请审核的方式开展。申请人对照《河北省老旧营运货车报废更新补贴实施方案》(冀交运〔2025〕52号)有关规定备齐全套申请材料,到车辆所属地县级交通运输局受理点提交。全套申请材料需提供纸质版一式两份,电子版扫描件一份。

三、受理时限

本次2025年度报废补贴补充受理时间为7月20日至7月22日,逾期视为自愿放弃享受2025年老旧营运货车报废更新补贴政策。

四、申领条件

1、同一台车辆不能重复申领补贴,即2025年已经申领过补贴的报废车辆和新购车辆不得参与本次补贴申领。

2、完全符合《河北省老旧营运货车报废更新补贴实施方案》(冀交运〔2025〕52号)申领条件和要求,相关申请材料日期必须均在2025年内。

五、办理流程

1、申请人在申报过程中遇到问题,可在工作时间向车籍所在地交通运输部门公布的受理点(见附件3)咨询。

2、申请人需到属地公布的受理点提交申请材料,接收初步审核。受理点工作人员首先查验申请补贴车辆是否在2025年度已经申领过老旧营运货车报废更新补贴。重复申领补贴的车辆不予受理,并说明原因;不属于重复申领的车辆,受理点要严格审核是否符合申请条件和时间要求,申请材料是否书写规范,内容清晰,如有问题,不予受理,立即退回,并指导申请人补正有关材料。市直申请人请到市政务服务中心二楼B区167窗口直接递交申请材料。

3、审核通过的申请材料,统一汇总报送市政务服务中心二楼B区167窗口,市交通运输局联合市公安、商务、生态环境、财政部门开展多部门联审。

4、申请材料被退回的,务必于7月22日前完成重新提交申请,逾期将不再受理。

5、申请审核结果将在市交通运输局官方网站公示,请申请人密切关注,不再另行通知。

六、注意事项

1、报废车辆的《道路运输证》有效期和年审有效期截止时间不得早于报废机动车回收证明的交车日期,否则,视为不符合申请条件

2、本次报废更新补贴标准仍按《河北省老旧营运货车报废更新补贴实施方案》(冀交运〔2025〕52号)规定执行。

3、申请人的银行卡或账户必须是一类账户(I类户),开户行名称必须为全称(例如:“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沧州XX大街支行”)。申请材料中“开户行联行号”栏内必须填写所提交银行卡或账户的联行号。

4、车辆所有人对提交的申请老旧营运货车报废更新补贴材料的真实性负责,对采取非法手段套取、骗取补贴资金的,将追回补贴资金并依法追究法律责任。

5、本次报废更新工作是2025年老旧营运货车报废更新政策的补充措施,仅针对2025年度已报废更新未领取补贴的老旧营运货车。2026年老旧营运货车报废更新工作仍按2026年6月15日沧州市交通运输局官网发布的《2026年老旧营运货车报废更新补贴政策通告》执行。

6、2026年老旧营运货车报废更新补贴资金有限,采取补贴资金与补贴资格券挂钩的方式,按照补贴资金“总额为限、用完即止”,补贴资格券“先到先得”的原则开展,补贴资金兑付完毕即停止发放补贴资格券,不再受理。因此,再次提醒车辆所有人,谨慎报废老旧营运车辆,建议先申领到补贴资格券后,再进行车辆报废。未领取到补贴资格券,先行车辆报废,导致不能获得补贴资金的一切损失,由车辆所有人自行承担。我局将根据上级下达我市的2026年补贴资金金额,结合补贴资格券发放实际,分批次研究制定发放补贴资格券计划,并在发放前在沧州市交通运输局官网进行公示。

附件1

申请材料

申请人提交补贴所需材料时,应规范填写《老旧营运货车补贴资金申请表》,提交相关证明材料原件,包含但不限于以下佐证材料。

(一)申请老旧营运货车报废资金的,需提供以下材料:1.身份证或营业执照;2.报废机动车回收证明;3.机动车注销证明;4.《道路运输证》注销证明;5.银行账户信息(须一类卡,开户行名称必须为全称,与车辆所有人名称一致);6.委托办理的,还需提供车辆所有人书面委托书,以及被委托人的有效身份证。

(二)申请老旧营运货车报废更新资金的,需提供以下材料:1.身份证或营业执照;2.报废机动车回收证明;3.机动车注销证明;4.《道路运输证》注销证明;5.购车发票;6.车辆购置税完税证明;7.车辆登记证书;8.新购车辆《机动车行驶证》《道路运输证》;9.银行账户信息(须一类卡,开户行名称必须为全称,与车辆所有人名称一致);10.委托办理的,还需提供车辆所有人书面委托书,以及被委托人的有效身份证;11.新购新能源货车减免车辆购置税的新能源汽车车型目录。

(三)新购置新能源城市冷链配送货车的,需提供以下材料:1.身份证或营业执照;2.购车发票;3.车辆购置税完税证明;4.《机动车行驶证》《道路运输证》;5.银行账户信息(须一类卡,开户行名称必须为全称,与车辆所有人名称一致);6.委托办理的,还需提供车辆所有人书面委托书,以及被委托人的有效身份证;7.新能源货车减免车辆购置税的新能源汽车车型目录;8.车型配置参数表(厂家证明文件)。

附件2

附件3

沧州市老旧营运货车报废更新受理点信息

序号

县区

受理点地址

咨询电话

1

市直四区

沧州市政务服务中心二楼B区167窗口

0317-8695985

2

泊头市

泊头市交通运输局一楼118室

0317-8186343

3

沧县

沧县交通运输局业务大厅

0317-3169872

4

东光县

东光县交通运输局一楼112室

0317-7669310

5

海兴县

海兴县交通运输局执法二中队

0317—6621949

6

河间市

交通运输综合执法大队第二中队

0317-3667932

7

渤海新区黄骅市

黄骅市沧海路综合执法一中队(原运输管理站)二楼西侧业务大厅

0317-5555171

8

孟村县

孟村交通运输局203室

0317-8523676

9

南皮县

南皮县南皮镇光明西路63号南皮县交通运输局西一楼大厅执法审验中队办公室

0317-8850015

10

任丘市

任丘市交通运输局运管中队一楼105室

0317-7588906

11

吴桥县

交通运输局二楼综合执法大队二中队

0317-7600690

12

献县

献县交通运输局二楼232室

0317-4508296

13

盐山县

盐山县交通运输局业务厅

0317-6087125

14

青县

青县交通行政综合执法大队二楼会议室

0317-4021620

15

中捷

中捷产业园区交通运输局一楼业务大厅

0317-5480218

16

肃宁县

肃宁县交通运输局217室

0317-5032709

17

南大港

南大港产业园区交通局运输管理站业务大厅

0317-5897016

18

港城产业园区

港城产业园区航运中心大厦2312室

0317-576006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