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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河北省公路工程造价管理实施细则(暂行)》的解读

发布日期:2020-04-17   来源:

近日,省交通运输厅印发《河北省公路工程造价管理实施细则(暂行)》(以下简称《细则》),现就相关政策解读如下:

一、出台背景和依据

(一)出台背景

为加强公路工程造价管理,规范造价行为,合理控制建设成本,保障公路工程质量和安全,促进公路事业高质量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路法》《政府投资条例》《交通运输部公路工程造价管理暂行办法》《河北省省级政府投资项目概算管理办法》等法律、行政法规,结合我省公路建设领域实际,制定《河北省公路工程造价管理实施细则(暂行)》。

(二)政策依据

1.《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路法》

2.《政府投资条例》(国令第712号)

3.《交通运输部公路工程造价管理暂行办法》(2016 年 第 67 号)

4.《河北省省级政府投资项目概算管理办法》(冀政办字〔2018〕187号)

二、主要内容

《细则》共六章,三十四条。

(一)第一章总则,共三条。对制定依据、适用范围、遵循原则进行了说明。《细则》用于规范我省公路工程造价活动,遵循客观科学、公平合理、诚实守信、厉行节约的原则。

(二)第二章职责及内容,共七条。在部《公路工程造价管理暂行办法》基础上进行了细化,对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公路造价公益服务、建设、勘察设计、施工、监理等单位职责进行了明确。省交通运输主管部门负责全省公路工程造价的监督管理工作,县级以上交通运输主管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所属公路工程造价的监督管理工作;公路造价公益服务单位承担行业技术咨询服务工作;建设单位承担公路工程造价控制的主体责任,勘察设计单位、施工单位、监理单位按照工作内容对造价控制负相应责任。

(三)第三章造价依据,共五条。对造价依据的确定进行了说明。我省公路工程造价执行交通运输部全国统一公路工程造价依据和省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发布的补充造价依据,未涵盖的其他专业工程,按相关规定执行。省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可制定、发布本省公路工程补充造价依据、补充定额。对新工艺、新技术、新材料、新设备和特殊工艺造价依据的确定进行了明确。

(四)第四章造价控制,共八条。对公路工程立项、设计、招标、施工、变更和竣工验收各不同阶段的造价活动进行了规定。公路工程造价要按照相应的造价依据进行合理确定和有效控制,明确初步设计概算或一阶段施工图预算的静态投资部分不得超过经审批或核准静态投资部分的110%。要求建设单位加强工程设计变更管理,不得肢解工程规模规避设计变更审批,不得虚报工程量,不得随意提高工程单价。发生变更时,要按照有关规定完成审批程序,未经批准的设计变更,其费用变化不得进入工程决算。

(五)第五章监督检查,共五条。对公路工程造价活动的监督检查、检查内容、信息管理等进行了要求。要求县级以上交通运输主管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所属公路工程建设项目造价活动的监督检查,将监督检查活动中发现的问题及时向相关单位和人员通报,责令其限期整改,并监督检查其整改情况。监督检查结果记入河北省公路工程从业单位信用记录。

(六)第六章附则,共六条。对名词释义、施行日期、有效期进行了说明。《细则》自2020年6月1日起施行,有效期2年。

三、实施要求

各级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公路管理机构要做好公路工程造价监管工作,重点加强事前指导,事中事后监管,依法履行职责,确保《细则》要求落实到位。

相关文件:

关于印发《河北省公路工程造价管理实施细则 (暂行)》的通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