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沧州市交通运输局关于对2026年沧州市公交出租进行部门联合抽查的实施方案

发布日期:2026-04-09   来源:

为深入推进市场监管领域相关部门“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全覆盖,按照《沧州市规范涉企执法检查9项工作机制(试行)的通知》《2026年沧州市“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工作实施方案》和沧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沧州市“双随机、一公开”监管与企业信用风险分级分类相结合实施方案的通知〉》文件要求,交通运输局和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决定对2026年沧州市公交出租进行部门联合抽查,特制定本方案。

一、抽查时间

2026年4月10日至5月30日。

二、联合部门

牵头部门:市交通运输局

参与部门: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三、抽查事项内容

本次抽查依照《沧州市随机抽查事项清单》,对如下抽查事项实施联合检查:

1.市交通运输局:对道路运输市场的监督检查(对网络预约出租汽车服务经营行为的监督检查)、对道路运输市场的监督检查(对巡游出租汽车经营服务行为的监督检查)、 对道路运输市场的监督检查(对汽车租赁行业监督检查)、城市公共交通运营安全的监督(对城市公共汽车和电车客运企业的监督检查)。

2.市场监督管理局:公示信息检查

、抽查对象范围、比例和信用风险等级

(一)抽查对象范围

沧州市2026年3月31日前登记设立已成立状态的市直公交、出租(巡游、网约)、小微型客车租赁企业。

(二)抽取比例

公交企业抽查比例50%巡游出租企业抽查比例10%网约出租企业抽查比例10%小微型客车租赁企业抽查比例15%

(三)企业信用风险分类等级

为推进“双随机、一公开”监管与企业信用风险分类监管相结合,提高双随机抽查的精准性和靶向性,本次双随机抽查运用企业信用风险分级分类结果实施差异化抽查。

五、抽查工作流程

(一)联合抽查通过“河北省双随机执法监管平台”抽取检查对象名单派发至各监管部门。

(二)各监管部门通过“平台”随机匹配检查人员,生成针对每个检查对象的《双随机抽查联合检查记录表》,由执法人员按照规定的检查事项内容对企业进行现场检查。

(三)按照“谁检查、谁录入、谁公开”原则,自检查结束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在“平台”完成录入、审核并公示抽查结果。

(四)各监管部门要根据职责和管辖权限,对检查中发现的违法线索,及时依法处理或移交有关部门处理,确保后续监管到位。

六、工作要求

交通运输部门要发挥好牵头作用,市场监督管理部门要积极配合,共同推进工作,形成执法合力。特别是对认领、匹配人员等重要环节,要严格按照时限要求完成。各部门“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工作负责人员(双随机联络员)要加强工作指导,协助解决工作中出现的新情况、新问题,确保联合抽查平稳、有序,取得实效。同时组织相关业务科室结合职责,强化工作指导和业务培训,积极指导、解答在抽查中遇到的疑难问题,防止抽查检查流于形式、走过场,确保执法人员履职尽责,提高监管效率和质量。